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中南医院
未按规定为门诊手术患者填写门诊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