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龙正镇华惠购物中心
1.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某某等4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罚款2750元
2024年5月16日
简易程序
2
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骆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