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文林镇茗流馆酒店
2024年5月期间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郑某、李某等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950元
2024.6.14
简易程序
2
仁寿县新时代美容店
2024年5月2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鲜某、王某等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024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罚款2300元
2024.6.13
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