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公示(一)
2024-10-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4/2024-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四川恒新国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到2024年9月2日,四川恒新国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30份定期检测报告及11份现状评价报告,依照规定应在报告出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截止2024年9月9日四川恒新国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仁寿县富加镇机砖厂、仁寿茂明建材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2024.10.9

普通程序

2

钟某强

未按规定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圆整)

2024.9.30

普通程序

3

黄某英

未按规定填写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表等病历资料,未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警告、罚款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圆)、暂停执业活动2个月

2024.9.30

普通程序

4

仁寿广济医院

未按规定执行诊疗操作技术规范、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项

警告、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2024.9.30

普通程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