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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 ||||||||||||||||||
2019-12-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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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条件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4560元/年,城镇低保标准为6840元/年。家庭财产状况主要核实家庭成员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和其它财产。凡经核实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低保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经本人申请、社评、村评、镇审核和县民政局审批后可纳入农村低保。 2.申报程序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成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资金发放→长期公示。 3.资金发放 低保资金按月发放。2019年1-6月,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直接打卡发放到对象银行账户。从2019年7月起,县民政局直接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对每月在册保障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个人帐户。 4.执行标准 农村低保:一档320元/月.人、二档230元/月.人、三档158元/月.人、四档150元/月.人;城镇低保:一档428元.月.人、二档268元.月.人、三档208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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