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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救助申请条件及程序 | ||||||||||||||||||
2019-12-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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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我县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的实有人口(均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县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2.救助程序 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先行救助”,事后完善信息资料; 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3.救助标准 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支出型对象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保障标准的6倍,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额度;人均临时救助标准=仁寿县城乡居民月低保保障标准×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其他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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