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
2021-06-25 作者: 点击数: | ||||||||||||||||||
|
||||||||||||||||||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vjgmtYF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三、<![endif]>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gPjT0wlH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qq.com。 (2)纸质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主管部门。(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收件人及联系电话:梁工,1388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表中的第二项“公众信息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 为确保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法规要求有效开展,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公众为公民的,建设单位对其承诺:填表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填表人本人同意,不予以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