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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大化垃圾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 ||||||||||||||||||
2021-08-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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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大化垃圾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须对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现将《仁寿县大化垃圾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https://pan.baidu.com/s/1N2Gx0_C4HGpO5JghtrSIgw提取码:syq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存放于环评单位阅览室,公众可以前往查阅。 建设单位: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绿岛街1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783****** 环评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魔方B3栋201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19****** 邮箱:*********@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评价范围(5公里)内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NpvSMI6DqC93Le9GayzyA提取码:r9jj。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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