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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8-00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仁寿县始白路(藕塘乡出口至富汪路)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  

四川省仁寿县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4447.32 万元,环保投资 108.5 万元,占 2.44%,本项目全长 4.791km,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建成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 6.5m 的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 30 公路/小时。路面结构形式为:100px 厚 AC—13 沥青砼上面层+150px 厚 AC—20 沥青砼下面层+500px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00px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750px 厚级配碎石垫层。 

1.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占地进行生态恢复;落实弃渣场、施工便道等地的生态恢复措施;临时占用耕地要及时复耕。2.污水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处理。用防雨布对裸露地表进行遮盖。项目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②临时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③严格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六必须”“六不准”相关要求进行施工。④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⑤为减少弃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环境污染,项目必须加强外运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管理、密闭。⑥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风速大于 3m/s 时应停止施工。4.针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下列措施: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统一收集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回填;弃渣运送至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堆场,采取扬尘覆盖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设置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后送往至垃圾处理场处理。5.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项目居民敏感点;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运输时在施工场地严禁鸣笛;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发生;若由于工程需要,确实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通过媒体或者现场公告等方式告知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5.落实好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道路路面、行道树木、雨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道路及沿边固体废物的清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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