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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9-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8-001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17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  

传真:028-3*******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仁寿县文宫镇高桥村4组  

四川兴博洋家居有限公司  

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内容为经营家具生产与销售,木制品、建材等销售。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包括生产区、木工区、车载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软床4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待文宫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文宫镇污水处理厂。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尘采用双桶布袋吸尘机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粉尘收集后外售木材厂用做原料;废边角料、废五金件、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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