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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9-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8-001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  

传真:028-3*******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碱水泥专用助磨剂技改项目  

仁寿县龙正镇新市街279号  

鑫统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水泥助磨剂及混凝土外加剂研发、生产、销售。本项目为高碱水泥专用助磨剂技改项目,在原址技改,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和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各1条(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水泥助磨剂(其中包含0.67万吨高碱水泥专用助磨剂)、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项目生产采用复配工艺,混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清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并落实好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配工序进固态物料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少量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尾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废编织袋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理;其他废包装物纸盒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以项目罐区(复配车间东侧)为起点外延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建筑物。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安全。  

2  

改建石灰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仁寿县汪洋镇四合村3社  

仁寿县汪洋镇尖山片石厂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增厂房一栋,建筑面积2376m2,增加新的碎石生产线一条和配套的公辅设施。技改后产量不变,即年破碎加工石灰石3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落实好污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各类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须做好防渗处理。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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