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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3-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9-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3-18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眉山市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3万m3/d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共用构建筑物的土建部分,按远期6万吨/日规模建设)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占地43790平方米,厂外配套污水截流干管长度7216米。采用污水处理工艺为多段多级A0工艺。项目总投资1681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全部进行回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废气: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臭气源周围种植乔灌木以防止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臭气进行生物脱臭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等高噪声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综合降噪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弃土回填;营运期栅渣、沉砂外运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置,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稳定后,运至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化验室固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   

七姑堰农业光观园   

仁寿县满井镇杜家、广桥村   

仁寿牧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仁寿县满井镇杜家村、广桥村建设,项目用地租赁面积为332.9亩,其中鱼塘占地面积105.85亩(包括7处鱼塘),果树种植占地面积约175.16亩,鱼塘以草鱼、鲫鱼养殖为主,每年投放约10万尾鱼苗,每年进行一次捕捞。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用于果树种植园施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员工生活用水、游客用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果园施肥。2.废气: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合理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投料机、抽水机不再夜间工作,确保噪声不扰民。4、固废:挖填方就地平衡,工程废料做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游客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鱼塘清掏污泥用作种植园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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