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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恒生嘉德锻造有限公司大型精密锻造数控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天府环建函〔2019〕3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四川省恒生嘉德锻造有限公司大型精密锻造数控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恒生嘉德锻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型精密锻造数控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总体要求  

项目拟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内迁建,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本项目拟建自由煅生产线和模煅生产线两条生产线,主要包括生产车间3间,综合楼1栋,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约21774m2,综合楼占地面积约975.48m2。生产车间包括切割下料车间、锻造车间以及车削车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精密锻件、大型锻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421-41-03-241210】JXQB-0005号)。项目用地符合园区规划,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筹)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建设项目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管理措施。结合施工现场环境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时间和作业方案,减轻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厂区内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一并进入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柴桑河。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烟道(1根)引至生产厂房房顶(15m)高空排入大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至食堂房顶排放;车削粉尘沉降后,作为一般固废由金属回收公司回收。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密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钢屑、废钢材由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托盘或者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乳化液桶、废液压油桶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内,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地下水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锻造区、乳化液、液压油库房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三防”处理,采用HDPE土工膜和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1.0×10-10cm/s)。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八)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九)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SO2:0.4t/a,NOX:1.871t/a,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筹)重新审核。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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