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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天府新区视高区域生态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天府环建函〔2019〕4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天府新区视高区域生态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天府新区视高区域生态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总体要求 

项目拟建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镇,总投资18073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0万元。该项目占地2180亩,其中:绿植面积1000亩,水体面积572亩,道路面积486亩,铺装广场面积121亩,商业服务中心用地196亩。建设内容包括:拓宽疏浚柴桑河流域6.2km、泉龙河0.64km,新建环湖东路北段、兴园路、规划5路、规划6路等4条道路,新建建新大桥、桂花桥、桑泉桥等3座桥梁,铺设柴桑河、泉龙河污水管网13km、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引水管网6.1km,配套商业、办公、服务式公寓、游客中心和停车场建筑面积20.33万m2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天府新区视高区域生态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仁发改[2018]743号);项目用地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仁国土资函[2018]486号),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印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421************)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421************)。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因此,我局(筹)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委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建设项目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收集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预埋排污干管收集,进入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相应标准后排入柴桑河。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不准”的相关要求,采取厂区洒水、缩短施工时间、及时清运弃土等来抑制扬尘。独立商业楼预留专用排烟管道,引入的餐饮项目必须配置高效合格的油烟净化处理器,经净化后的油烟达标后引入烟道经楼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管理等方法来避免噪声扰民。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用墙体隔声、屏蔽、消声处理。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维护保养;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做好道路两旁绿化工作。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渣运往刘家石场处理,建筑垃圾做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绿化修剪维护产生的植物垃圾在剪草、修枝结束后,统一收集由绿化队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生态修复。开挖地段应及时绿化,坡面用草袋覆盖,及时进行植树种草,河道绿地景观及时植树打造。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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