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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高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天府环建函〔2019〕7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四川高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高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总体要求 

项目拟建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万元。该项目在原有空置厂房(2#厂房)内分为两期建设,占地面积6000m2。一期工程主要新增一条年生产超滤膜及膜组件30万m2/a生产线,二期工程新增一条年生产超滤膜及膜组件10万m2/a生产线,以及新增一条年生产反渗透膜及膜组件20万m2/a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生产超滤膜及膜组件40万m2、反渗透膜及膜组件20万m2。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仓储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421-77-03-297775】JXQB-0224号)。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456号),仁寿县人民政府、仁寿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土地证》(仁国用(2012)7040号)。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筹)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建设项目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并运营前,经“芬顿+AO+MBR”工艺预处理达到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并运营后,经“芬顿+AO+MBR”工艺预处理达到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进入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应标准后排入柴桑河;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视高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柴桑河,待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并运营后,进入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应标准,排入柴桑河。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及管道沿线、原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采取“混凝土垫层+HDPE防渗膜+防渗混凝土表层”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净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理收集以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容器、废机油、芬顿反应器及沉淀池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A/O池、MBR池污泥鉴别认定,鉴别认定前作危废处理,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六)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确定以2#厂房边界为起点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习、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VOCs:0.083t/a,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筹)重新审核。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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