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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仁寿县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天府环建函〔2019〕8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对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仁寿县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仁寿县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总体要求  

本项目是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的18个子项目之一,拟建于仁寿县桂花村3组,占地52217.79m2,建设内容为2万m3/d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共用构建筑物的土建部分按远期4万m3/d规模建设)及其1.4km配套管网工程,服务范围为视高镇集镇生活污水、视高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兴盛家私产业园区工业废水。采用的工艺为“五段巴顿甫+ MBR”组合工艺,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相应标准。项目总投资2410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仁发改【2016】477号)。本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421************)及《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4212019012400  

11)。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筹)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建设项目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并优化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好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及水量,加强日常监控,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排放;脱水滤液、反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全部进行回收,进入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回用水用于绿化浇水、道路清洗、反冲洗水等。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单元+污泥间进行密闭加盖收集,臭气收集后经水洗+生物过滤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并加强机械通风。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置隔声间、双层隔声门窗、墙体采用吸音材料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置,栅渣、砂粒及剩余泥污泥饼统一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最终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  

施。粗格栅、细格栅和水解酸化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泥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加氯加药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九)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十)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确定以粗、细格栅、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边界为起点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或建设对环境空气较敏感的设施或项目。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好在线监测装置。  

(十二)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219t/a,NH3-N:21.9t/a,T-P:2.19t/a,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筹)重新审核。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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