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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眉山创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配套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9-00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天府环建函〔2019〕9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对眉山创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配套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创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配套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总体要求  

本项目选址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中法农业科技园(彭山区锦江乡武陵村2组),投资3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项目拟建1条原材料加工线、2条混凝土生产线,规划占地面积约61.87亩(约4万m2),其中建筑面积约2万m2,涵盖实验室、砼生产区、配套砂石加工区、原材料仓储区、宿舍楼、办公楼等工程设施。建成投产后年产连砂石25万m3、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422-51-03-340445】FGQB-0054号)。项目用地符合锦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中法农业科技园配套商砼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天眉管自然资函〔2019〕75号)和《关于同意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配套商砼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选址意见的函》(天眉管自然资函〔2019〕92号)。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建设项目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砼泵车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锦江乡污水处理进水标准》后,排入锦江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15min)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场区雨水经沟渠收集后自流至低洼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和堆场、道路洒水。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场、破碎及输送带传送扬尘采取“密闭厂房+除尘雾炮机+洒水”措施降尘;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进料粉尘采取“安装仓顶除尘器+密闭厂房+密闭作业”处理;配料粉尘采取“密封配料、送料+洒水”措施除尘;搅拌机搅拌粉尘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密闭作业”措施除尘;运输扬尘采取“配套车辆清洗设施+洒水”措施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12:00-14:00)期间禁止进行破碎生产作业。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布袋收集粉尘用作砂石原料回用,不外排;废滤芯、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内,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  

施。三级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蓄水池及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混凝土+HDPE防渗结构,K≤1×10-10cm/s。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八)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确定以原料加工作业区及仓储中心配料区厂房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服务期满前,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或建设对环境空气较敏感的设施或项目。  

(十)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迹地恢复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配套设施,对建设场地周边进行表土回填和迹地覆土恢复,种植草木;临时用地区域应恢复与原有用地一致。  

(十一)经锦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0.036t/a,NH3-N:0.0018t/a(0.0036t/a),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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