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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9-0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9-0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03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仁寿县汪洋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  

仁寿县汪洋镇协作村二组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仁寿县汪洋镇协作村二组建设,项目对仁寿县汪洋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不进行扩容,处理规模为0.5万m3/d,建设汪洋循环经济园区内无现状或已设计的污水管网,长度为5.2km。建成后出水指标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应指标要求。项目总投资3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2万元。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排入汪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沉淀后回用。2、废气: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臭气源周围种植乔灌木以防止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臭气进行生物脱臭。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等高噪声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综合降噪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弃土运至制定弃渣点处理;营运期栅渣、沉砂外运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置,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稳定后,运至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污泥中经检测含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检测废水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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