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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1-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20-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工程     

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八组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垂直流湿地单元、布水管、配水、出水渠及其它辅助、公用工程。建成后出水指标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相应指标要求。项目总投资3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2万元。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管理措施。1、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并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综合降噪措施。2、固废:漂浮物由专人管理,定期收集清运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枯萎水草禁止焚烧,做好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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