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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公示 | ||||||||||||||||||
2020-05-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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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本工程有关环保知识,解释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络连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7社 联系人:邹工电话:15523****** 邮箱:**********@scgdhb.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202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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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附件【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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