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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眉山市仁寿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22批3件已办结)
2018-12-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7320/2018-603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     

眉山市仁寿县原已关闭砖厂老板李刚,到文宫镇飞跃村2组新建砖厂,该厂新建项目未得到规划许可、土地征用、建筑许可、环评能评批复等合法手续,一直在偷偷摸摸,间断性建设。     

眉山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已关闭的机砖厂”为“仁寿县文宫镇建材机砖厂”,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太清村,根据《研究仁寿县2014年第二批整合关闭退出企业名单等事项的会议纪要》(仁府阅〔2014〕38号),仁寿县政府同意仁寿县文宫镇建材机砖厂在完成环评、安评等项目迁建技改前置条件,办齐相关证照手续后,依法实施迁建技改。“新建砖厂”为“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系原仁寿县文宫镇建材机砖厂迁建技改项目。2016年10月28日,经仁寿县工商质监局批准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位于仁寿县文宫镇飞跃村3组(实为飞跃村2组)。2013年10月23日,仁寿县经信局批复同意该企业迁建技改(仁经信技改备案〔2013〕58号)。2014年9月9日,仁寿县环保局批复同意该企业环评报告(仁环建函〔2014〕79号)。2015年1月19日,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公开竞得该矿权。同年3月13日,该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5114212015037130137480)。目前该企业在建设厂房,未投入生产。     

1.关于“未取得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该宗地于2015年8月20日已取得省政府土地征用手续的前提下,2015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仁寿县文宫镇政府组成土地征收工作组到文宫镇飞跃村2组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11次,由于文宫镇飞跃村2组被征地村民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异议,2015年12月至今,文宫镇飞跃村2组被征地村民一直不同意土地被征收,导致该宗地至今无法完成土地出让,该企业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     

责任单位:仁寿县规划局、仁寿县住建局、仁寿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仁寿县规划局局长杨毅、仁寿县住建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文学     

2018年11月25日起,仁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飞宇率县国土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迎督办、文宫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关于“未取得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11月25日,工作专班现场核实该企业在未取得该宗地供地手续情况下在修建厂房,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立即于当日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仁国土资停〔2018〕11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厂房违法建设行为。该企业未供即用建设厂房和未办理规划许可及建筑许可建设厂房属同一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因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办理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的前置条件。2018年11月28日,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擅自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仁国土资罚立〔2018〕6号)。仁寿县规划住建执法监察大队已于2018年11月27日,已向该企业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仁住建停建〔2018〕C016号)。同时,落实仁寿县文宫镇政府加强对文宫镇飞跃村2组项目用地范围内拟被征地村民的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落实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在该宗土地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立即开展土地出让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落实仁寿县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土地出让工作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该厂间断性建设”问题处理情况。落实仁寿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工作,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手续完善前每周对该厂开展现场巡查1次以上;仁寿县文宫镇政府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手续完善前每周派专人对该厂开展现场检查3次以上,坚决防止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擅自动工建设(长期坚持)。     

无     

2.关于“未取得土地征用手续”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5年8月20日,四川省政府以《关于仁寿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44号)批复仁寿县,“同意将文宫镇飞跃村2组1.433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仁寿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3.关于“未取得环评能评批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10月23日,仁寿县经信局批复同意该企业迁建技改(仁经信技改备案〔2013〕58号)。2014年9月9日,仁寿县环保局批复同意该企业环评报告(仁环建函〔2014〕79号)。     

4.关于“该厂间断性建设”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仁寿县天府河山建材厂于2017年12月擅自动工建设。2018年1月3日,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发现该企业正在实施场平,核查发现该企业相关手续不完善,立即对该企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仁国土资停〔2018〕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场平违法建设行为。同年4月26日,仁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实施厂房建设,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仁国土资停〔2018〕53号)。工作组2018年11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厂房已基本建成。     

3     

D510000************     

眉山市仁寿县富嘉镇:1、仁寿县富嘉镇普遍存在在小区设置麻将馆的情况。信访人所在的小区新城一号小区,开了很多家麻将馆,营业到很晚,噪音扰民、2、富嘉镇很多地方存在乱倒垃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现象。诉求:1、不应在小区开设麻将馆,希望查处,没有相关手续的话就应取缔,有手续也不能扰民;2、希望当地政府整治区域环境。     

?

噪音,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富嘉镇”实为“富加镇”,富加镇地处眉山市仁寿县东南部,国道351线、成赤高速、遂资眉高速穿境而过,东与仁寿县玉龙镇接壤,南与仁寿县石咀乡、农旺镇毗邻,西与仁寿县宝马镇相连,北与仁寿县青岗乡、谢安乡相邻。富加场镇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2万人。     

“新城一号小区”为“新城壹号小区”,该小区位于富加镇迎宾大道19号,东至富民街、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富兴路、北至合作南街,规划面积127071平方米。该小区由仁寿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4年开始修建,2016年建成,总住户912户,现入住450户,入住率达49%。该小区建成后交由仁寿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1.关于“仁寿县富嘉镇普遍存在设置麻将馆的情况。信访人所在的新城一号小区,开了很多家麻将馆,营业到很晚,噪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5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富加镇新城壹号小区总共有3家麻将馆(李淑群麻将馆、童大格麻将馆、新城会所),其中新城会所位于新城壹号小区大门右侧临街营业房内,门牌号3栋1单元13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茶水服务;另外两家设置于新城壹号小区住宅内,分别是位于5栋3单元103号的李淑群麻将馆和位于2栋1单元106号的童大格麻将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作组现场核查时已停业)。2018年11月26至28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对该镇除新城壹号小区外的麻将馆(含小区内和小区外临街营业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该镇另有麻将馆5家,其中,1家位于江汇名府小区内(无工商营业执照),4家位于临街营业房(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关于“富加镇很多地方存在乱倒、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现象”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目前富加镇卫生保洁及转运情况较好。日常工作做到每天巡查、周督查、月小结,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富加镇按照“社会化服务、公司化保洁运作”,该镇2017年8月1日起与仁寿金马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的环卫保洁服务合同,负责场镇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仁寿金马物业有限公司每天定时保洁2次,垃圾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转运至富加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后运至仁寿县垃圾填埋场处理。新城壹号小区自2016年9月1日起由物业公司管理,按照“社会化服务、公司化保洁”运作,仁寿金马物业有限公司定时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018年11月25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垃圾乱倒、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     

责任单位:仁寿县富加镇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富加镇副镇长方永明,富加镇副镇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富加分局局长李强 

2018年11月25日起,仁寿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率县工商质监局、县纪委、县环保局、县治理办、富加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仁寿县富嘉镇普遍存在设置麻将馆的情况。信访人所在的新城一号小区,开了很多家麻将馆,营业到很晚,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11月25至28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富加镇政府、富加派出所、仁寿新城物业管理公司,对新城壹号小区内李淑群麻将馆、江汇名府小区内董桂仙麻将馆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仁工商质监字〔改〕010号、仁工商质监字〔2018〕011号),并已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进行了取缔。富加镇5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麻将馆已签订了书面《承诺书》,仁寿县工商质监局督促五家麻将馆按承诺严格规范经营时间,节假日夜间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2:00,除节假日外夜间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1:00,经营期间不得噪音扰民。同时,加强对富加镇辖区内小区违规经营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查实一处处罚一处(长期坚持)。

(二)关于“富加镇很多地方存在乱倒、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现象,希望整治区域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仁寿县已落实下一步管理提升措施:一富加镇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7日,再次组织镇、社区干部、网格员开展卫生大扫除,发放宣传资料,确保场镇干净、整洁。二是进一步加大垃圾保洁、清运力度。落实富加镇政府再次督促保洁公司加大清扫保洁频率,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及卫生死角的清扫保洁,保洁人员严格按照环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每日6:00—8:00全面清扫1次,13:00—15:00再全面清扫1次,在全面清扫时间段外,不定时开展巡回保洁。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垃圾池、桶、箱不得爆满、外溢,日产日清。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富加镇政府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对保洁人员、清运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定人、定时段、全覆盖保洁清运垃圾。四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仁寿县治理办加强对富加镇政府的督查指导力度,做到每半月督查,每月通报,每季度考评,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落实富加镇政府加强巡查,做到每天巡查、每周通报、每月考评,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无     

4     

D510000************     

眉山市仁寿县书院路体育广场上每天从早上七点过开始到晚上八点钟有很多人在唱歌跳舞,噪声严重超标,影响居民生活,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整治以后督察组走了以后就又恢复了,希望彻底解决。     

眉山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仁寿县书院路体育广场(以下简称体育广场)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和广场街交汇三叉路口,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系仁寿县政府规划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和健身的场所。声音来源主要为广场舞及老年人业余唱歌及器乐演奏等休闲文娱活动。     

1.关于“眉山市仁寿县书院路体育广场上每天从早上七点过开始到晚上八点钟有很多人在唱歌跳舞,噪声严重超标,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5日7:00—21:00,工作专班分不同时段,多次到体育广场开展现场调查。一是发现体育广场有群众60余人在跳舞,使用音响一套,根据噪声监测仪显示,数值最高时达60.5dB,超过规定标准,最低时56.4dB。二是负责体育广场管理的4个驻点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体育广场音量超标情况进行制止,要求调低音量。三是询问体育广场及周边群众,大部分群众反映体育广场声音对群众生活影响不大。     

2.关于“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整治以后督察组走了以后就又恢复了”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17年8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仁寿县体育广场噪音”问题以来,仁寿县针对该问题,通过系列治理措施,体育广场活动声音得到有效管控,效果显著。一是开展联合整治。成立了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文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在早晚群众文娱活动时段长期坚持开展整治工作,并安排4名执法人员驻点监管,及时管控活动音量。二是安装监测设备。2017年8月,在体育广场专门设置两个噪音监测仪,全天候监测广场噪音,一旦超过60分贝(国家标准:60分贝)就立即提醒广场内市民降低活动音量。三是开展群众走访。严格坚持每季度走访一次体育广场周边群众,真实了解体育广场活动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群众反映体育广场声音未影响群众生活。四是未收到体育广场噪声投诉。经查,自2017年8月整改至今,除此件投诉外未发生因噪声超标影响居民生活而引起的投诉,群众普遍反映良好,并不存在“整治以后督察组走了以后就又恢复了”的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     

责任单位: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人: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魏正良。     

2018年11月25日起,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率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迎督办、文林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6日制定整改方案。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书院路体育广场上每天从早上七点过开始到晚上八点钟有很多人在唱歌跳舞,噪声严重超标,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处理情况。     

1.立行立改。仁寿县相关部门已于2018年11月25日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解释宣传和批评教育,要求从当日起降低音响音量。后经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固定检测仪现场多次检测结果表明,噪声均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规范市民行为。仁寿县相关部门已于2018年11月25日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城区体育广场噪音污染整治的工作方案》,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场秩序管理通告》,在城区各广场和公园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向市民发放。进一步明确:严禁在体育广场内唱卡拉OK、使用音乐器具演奏、抽打陀螺;广场舞、歌舞队必须经仁寿县文广新局审批,严禁在广场非跳舞时段(夏季7:00以前、12:00—14:00、21:00以后,冬季7:30以前、12:00—14:00、20:00以后)内跳广场舞。期间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严禁噪音扰民;若违反上述规定,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长期坚持)。     

3.坚持并完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执行蹲点巡查。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继续在体育广场实行驻点监管,及时预防和制止噪音扰民行为;二是利用《通告》、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12345、12369投诉电话及“有奖爆料”等群众投诉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同时,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快反快处机制,确保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处置(长期坚持)。同时,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引导鼓励使用广场舞无线耳麦,让跳广场舞者在无音响喇叭环境下正常活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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