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2018-04-13 作者: 点击数: | ||||||||||||||||||||||||||||||||||||||||||||||||||||||||||||||||||||||||||||||||||||||||||||||||||||||||||||||||||||||||||||||||||||||||||||||||||||||||||||||||||||||||||||||||||||||||||||||||||||||||||||||||||||||||||||||||||||||||||||||||||||||||||||||||||||||||||||||||||||||||||||||||||||||||||||||||||||||||||||||||||||||||||||||||||||||||||||||||||||||||||||||||||||||||||||||||||||||||||||||||||||||||||||||||||||||||||||||||||||||||||||||||||||||||||||||||||||||||||||||||||||||||||||||||||||||||||||||||||||||||||||||||||||||||||||||||||||||||||||||||||||||||||||||||||||||||||||||||||||||||||||||||||||||||||||||||||||||||||||||||||||||||||||||||||||||||||||||||||||||||||||||||||||||||||||||||||||||||||||||||||||||||||||||||||||||||||||||||||||||||||||||||||||||||||||
|
||||||||||||||||||||||||||||||||||||||||||||||||||||||||||||||||||||||||||||||||||||||||||||||||||||||||||||||||||||||||||||||||||||||||||||||||||||||||||||||||||||||||||||||||||||||||||||||||||||||||||||||||||||||||||||||||||||||||||||||||||||||||||||||||||||||||||||||||||||||||||||||||||||||||||||||||||||||||||||||||||||||||||||||||||||||||||||||||||||||||||||||||||||||||||||||||||||||||||||||||||||||||||||||||||||||||||||||||||||||||||||||||||||||||||||||||||||||||||||||||||||||||||||||||||||||||||||||||||||||||||||||||||||||||||||||||||||||||||||||||||||||||||||||||||||||||||||||||||||||||||||||||||||||||||||||||||||||||||||||||||||||||||||||||||||||||||||||||||||||||||||||||||||||||||||||||||||||||||||||||||||||||||||||||||||||||||||||||||||||||||||||||||||||||||||
仁府发〔2018〕15号
《仁寿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仁寿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仁寿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仁寿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是全县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依据《环境保护法》,按照《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仁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仁寿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6%,自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达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28.4%和31.8%。球溪河出境断面水质除总磷外,越溪河出境断面水质除高锰酸盐、氨氮外,其余指标保持在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黑龙滩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常年保持Ⅱ类水质标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6%。全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在较好水平。 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纳入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八大类项目均全面完成,累计实施111个减排项目。共淘汰水泥行业落后生产线12条,焦化行业土焦及机焦生产线4条,淘汰化工、陶瓷、钢铁等行业落后生产线40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畜禽养殖场40户,关闭龙正东泰等3户奶牛场、蜀海油业等7户工业企业;完成玉泉食品有限公司青石分厂、兴大工贸、铁马焦化、国玉实业、科伦药业等企业生产废水治理;累计投入3.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0年分别减少11.35%、9.97%、42%和42%,全面完成眉山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环境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持续推进黑龙滩水库良好型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对黑龙滩水库辐射范围内的乡镇、村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整治,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标准。强力推进全域安全饮水“进村入户”工程,全县60个乡镇约130万人已喝上黑龙滩优质水。制定了《仁寿县主要流域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了越溪河、柴桑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方案,相继开展了主要流域沿线工业企业、农村面源和乡镇生活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出境断面考核扣缴金额比上年下降12.75%。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烟粉尘改造、脱硫脱硝工程,整合汪洋园区耐材企业,控制燃煤污染排放。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专项治理,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完成了6个乡镇28个村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和46户畜禽养殖企业粪污综合治理,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建成了污水处理站7座,垃圾收集池393座,沼气池83口,垃圾桶721个,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 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大力开展生态细胞创建,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68个,市、县级生态家园30000余户,9个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2个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命名验收。实施“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成“天府农耕·响水六坊”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央水体公园等重点项目,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8%,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60平方公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0%。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危化品企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厂次,加强了环境管理,防范了事故风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全县所有涉及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回收了9枚废放射源,核发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35个,开展了年度核与辐射安全评估工作,对放射源使用企业提出安全使用意见。制定了环境保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污染事件处置办法,大幅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成立了仁寿县环保局黑龙滩风景区分局,对黑龙滩饮用水源地实行监管监测。修建了县环境监测监察中心业务用房,建成了县国土资源局、人武部、环保局3个新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黑龙滩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启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监测预警,初步形成雾霾防控体系,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县广播电视台同步播放城区日空气质量指数。县监测站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监察执法大队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存在差距。仁寿县球溪河出境断面总磷超标严重,粤江河、龙水河等小流域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不同程度超标,流域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城区空气质量现状不能达新标,2015年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6ug/m3、59.2ug/m3,其中PM10年均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较2010年升高了35.3%,环境空气质量面临“降级”,形势严峻。全县尚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水平不明,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十三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区域性、复合型、多污染物叠加型污染特征更加明显,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 乡镇污染治理缺失严重。仁寿是全省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种植面积较广,农民致力追求高产高效,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加之农村畜禽养殖过于分散,几乎没有任何治理设施,最终随雨水冲刷直接排入河流,对流域水体造成较大污染。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率低,全县60个乡镇,除主城区外仅3个乡镇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量场镇生活污水仅靠简易的化粪池处理,对地表水体污染严重,总磷超标现象突出;已建成的部分乡镇级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率低,黑龙滩镇、视高园区、汪洋镇等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建设滞后、进水量不足、运行经费不到位等原因,至今无法正常投运。 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以满足现代化的新要求。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尚未完善,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不健全,乡镇(街道)和农村环境监管力量缺失,乡镇环保机构未设立,环境监管手段较薄弱,环境违法行为较突出,环境监管难、执法难、治理难的问题还存在。全县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机构,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亟需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三)机遇和挑战。 1.存在的机遇。 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把绿色发展作为指导“十三五”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家园;全县十二届六次党代会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天府新区宜居宜业的绿色宝地”。 环保领域改革红利全面释放。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落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保护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2.面临的挑战。 环境治理难度日益加大。灰霾、总磷、土壤等环境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环境质量的重要短板,这些污染来源成因复杂多样,污染传输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等特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要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很大。同时随着天府新区加快推进,将使大量的环境污染物集中排放,人口密集区空气质量要保持良好难度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压力增大,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任务也更加艰巨。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将日益凸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空间不断减小,治理成本不断提高,部分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 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但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仍然偏低。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先后实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将急剧增加,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满足群众环境需求的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保已凸显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群众对环境质量和环境健康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区噪声、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水体污染等投诉较多,涉及部门广,治理难度较大;乡镇环保机构未设立,环境监管手段还比较薄弱,环境监管难、执法难、治理难的问题还存在,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融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满足全县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环境目标,为加快建设“生态新城、美丽仁寿”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理念,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农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培育生态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共同责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直接责任、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增加环境保护合力。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1 “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表
三、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调整空间结构,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县域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生态环境功能、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推动形成县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逐步完善划分方案,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生态保护面积达到62571.9公顷,占县域面积的24.7%。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依法将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有序推进勘界定标,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产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红线状况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科学定位“一心、四区、十极、全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规模和生产力布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推进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加大城市区域现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微企业“关、停、并、转”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推动过剩产能压缩。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2倍置换。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绿色食饮品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开发仁寿县当地森林、湿地自然景观、乡村景观、历史人文、佛教文化等资源,努力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核心价值的旅游、娱乐、休闲等生态文化特色品牌,建成一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天府新区生态屏障。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推广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实施。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全流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 (三)着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源头防控。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引领作用,严格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环评,深入开展县城、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会商机制。推行规划环评空间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扩大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加强小餐馆和流动摊点燃煤使用情况整治。优先发展城镇燃气,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气站、加气站、加液站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供热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大力发展生物质燃气、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在粮食主产区和养殖业聚集区建设沼气工程,建设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推进全社会节水。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电力、造纸等高耗水行业执行取用水定额标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引进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建设节水型社会,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使用中水发展农业灌溉、河道生态补水。提升区域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全县灌溉水有效系数达到0.6。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试点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渣、炉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城市扬尘、燃煤锅炉、机动车、家具行业等重点源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到2020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5%。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积极配合眉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加强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联防联治。根据市、县两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应急预案,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结合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启动包括黄标车、重型车辆限行、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取缔露天烧烤、实施人工降雨、采用抑尘车不间断喷雾等不同等级的应急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开展中心城区、汪洋片区等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废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排查,摸清底数,以颗粒物治理为重点,开展基础性研究。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淘汰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大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推进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或配套高效除尘设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以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突出做好水泥、陶瓷制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以视高、兴盛等片区家具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企业名录,督促各企业建立涂料、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情况及企业产品、产量的台账。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机械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严禁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划定黄标车禁行、限行时间和区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按计划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城市智能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推广使用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 严格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标准化管理,督促抓好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推进绿色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加强中心城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大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各级交通道路运营管理,严禁车辆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快绕城公路建设,禁止过境车辆入城,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和交通扬尘污染;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城区道路全面实行黑化工程,2017年,城区道路全面黑化。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仁寿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油烟不达标排放的餐饮店实施限期治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饮食业经营户。监督已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店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范,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开展餐饮店油烟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 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落实全域禁烧要求,加强各部门联动执法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歼灭战。 实施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完善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控制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实施情况。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强化水质目标考核,建立考核断面水质调度、通报制度,制定流域治污成果奖惩措施。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保护黑龙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严禁一切污染物直排入库区。2017年底前,已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保护规划编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以黑龙滩流域上游所覆盖的视高镇、兴盛镇、里仁镇、清水镇4个镇为重点,加快推进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加大沿线居民生态移民力度,禁止在“消落带”从事种植活动,做好农作物秸秆收集和库区固废打捞与清运工作。加大源水管理、游客管理、垂钓管理力度,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黑龙滩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开展不达标乡镇水源地专项治理,逐步取缔水质超标严重的乡镇饮用水源地,确保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起依法向社会公开黑龙滩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乡镇长负责制,成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机构,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快仁寿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流域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对县境内的良好水体黑龙滩水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扎实推进黑龙滩国家优良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对于球溪河、越溪河、粤江河、柴桑河等小流域,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强力控制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污染为主攻方向,制定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强化控源减排,大力实施流域污染源整治。优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推进重污染行业、沿江场镇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支流和沿江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龙水河、球溪河、清水河、柴桑河、越溪河、粤江河流域沿线工业企业、农村面源和乡镇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实施柴桑河、泉龙河河体整治和生态湿地建设,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优化流域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区域环评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园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低效淘汰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球溪河、越溪河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和县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竣工投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脱氮除磷升级改造,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采取PPP模式全面启动球溪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2016年先期实施场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执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已完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施重点场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流域沿岸和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和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等污染源排查,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推进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开展基础调查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以农用地、重点河流(水库)流域、污染疑似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主,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包括全县6000个重点点位土壤重金属状况和耕地肥力调查,开展全县县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土壤肥力评价,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7年底完成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园区场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常规监测工作,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县。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林地、草地、园地的环境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监管,严格用地准入。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有序推进污染土壤修复。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积极探索种植结构调整、生物治理、土地置换流转等多种修复治理方式,借鉴国家、省、市开展土壤修复的工作经验,在典型受污染农用地、企业用地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污染场地再利用,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四)改善人居声环境质量。 定期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城市布局,强化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交通、文化娱乐场所、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推动建立房屋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工地等重点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倡导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 (五)妥善处置生活固废。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收集储运系统,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建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完善其余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公路沿线垃圾收集设施,达到日处理垃圾1200吨。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就地处理、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制度,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继续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及市政污泥联合处理工艺设施建设,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强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推进农村河渠塘坝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示范村庄。 全面实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完成禁养区、限养区修订,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引导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县域内所有流域禁止河道网箱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的污水净化设施。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建设农村雨水收集和农田径流回收工程,实施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农田径流净化工程。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和涉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企业环境隐患实施综合整治。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强化工业园区风险管控,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推进全县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加强企业、园区、部门、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长效联动,与重点企业共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二)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申报,主动公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2017年,制定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以建材、水泥、化工、陶瓷制品、氮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制定限期整治方案,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以“双有”“双超”企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实施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对涉磷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强化工业总磷排放控制。推进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整治,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天府新区仁寿视高、汪洋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全面投入运行,文林和富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前建成投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持证经营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医疗)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积极推动实施电子联单,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网络系统,推广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督促涉危废单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综合利用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安全措施。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加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分类收集、集中运输,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分类收集、安全暂存系统。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 (四)夯实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 加强化学品风险管控。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新化学物质管理。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工作,加强化学品储运、消费和使用全过程风险控制。督促企业建立危化品使用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削减淘汰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及水产养殖集中区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五)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利用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对使用II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重点污染源及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力度,推动辐射环境监测预警现代化体系建设。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旧(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旧(退役)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六、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绿水青山之城 (一)保护和拓展绿色空间。 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大力建设“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加快推进“绿带”“绿肺”“拥翠”“绿色家园”建设,形成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花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挥的城乡绿化格局。确保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大力实施“五水”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新增和恢复5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7.7%;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确保到2020年,全县公园总量达到45个以上,实现城镇建成区公园服务范围全覆盖。 (二)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和监管。 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生态准入门槛,加强开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已有合法矿山依法引导退出。合理布局大坝建设,将最低生态需水量纳入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交通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强化建成后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管理。 (三)着力开展湿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 实施湿地修复和治理。治理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的水源涵养能力。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遏制天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将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蓝线或绿线保护范围。到2020年,完成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同时推进仁寿县城市湿地公园、视高园区生态湿地、柴桑河生态湿地等湿地公园建设。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根据《四川省仁寿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2010—2020)》和仁寿县水土保持规划,计划采取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封禁治理、保土耕作、修建蓄水池、排灌沟渠、沉沙凼、作业便道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3平方公里。 (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以黑龙滩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提升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强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态廊道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促进物种和基因交流。 (五)持续开展生态创建。 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巩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已有创建成果,坚持各项指标“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相应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确保生态文明水平不降低。 七、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控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快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县城和重点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落实“河长制”制度,在越溪河、龙水河、通江河、清水河等小流域设置地表水例行监测点位,实现小流域水质监测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强化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扩大噪声监测点位覆盖面,在城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用地类型全覆盖。建设电磁、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完善预警预报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仁寿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黑龙滩水库及其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优化整合提升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拓展土壤、VOCs、机动车尾气及特征污染物监测技术支撑,夯实县级监测站的基础监测能力。推动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质管理。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二)构建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属地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环保工作任务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合理配置基层环境监管力量。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统一执法标识,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完善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建设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与省、市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涵盖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智能化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三)推进环境信息数字化能力建设。 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渠道,扩展环境数据来源,建设与省、市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逐步组建县级环境信息机构,建设一支能满足信息化工作任务需求的环境信息化队伍。 实施“互联网+”环保行动计划。建设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环保网站集约化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环境咨询和一站式办事服务。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设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和共享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积极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 (四)强化环境管理能力。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执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机制,培养环保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壮大乡镇基层环保队伍,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加强环境统计分析。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统计规范化建设,扩大环境统计范围,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挥发性有机物调查等,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整合环境资源管理信息,强化统计分析,加强污染源普查等调查成果的应用。 鼓励环保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利用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等基础性研究成果,实施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试点研究,推动全县环保科技创新。 八、全面推进制度创新,推动多元共治 (一)推进环保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全面推进环保法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推进环境司法。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健全专门审判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有关司法解释制(修)订。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推动自助减排管理,按照仁寿县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总磷、VOCs等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通报、预警机制,加强对环境质量较差或退化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 (二)健全环保市场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科学界定生态保护与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政策。适时推行阶梯水价、电价、气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收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纳入污水处理费,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推广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源治污设施环保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使企业节能减排。推广有机肥补贴、秸秆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扶持政策。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 (三)强化党政环保责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实施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基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河长制”考核制度。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基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查。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强化全县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域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实行约谈通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按规定持证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并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环境文化建设。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公益性环境文化事业投入,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森林公园等传播环境文化的作用,加强自然教育体验中心、环境科普教育中心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境科普教育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环境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开展柔性宣传。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身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 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完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九、“十三五”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为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整体推进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优良环境质量,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水平,“十三五”时期重点实施40个项目,规划总投资694555.31万元。 仁寿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十、改革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强化目标责任。按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三)积极交流合作。 积极融入成渝城市群、天府新区、成都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区域间及上下游流域间的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推动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调度,在2018年和2020年开展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向社会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规划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仁寿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重点项目表 附件 仁寿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重点项目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