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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测绘合同
2022-08-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2-00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8-04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测 绘 合 同

工 程 名 称:仁寿县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测绘

工 程 地 点:仁寿县大化镇、珠嘉镇、怀仁街道

甲方: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乙方:四川九纬测绘有限公司

测绘资质:乙级

合同编号:RS—202207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文本

甲方: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乙方:四川九纬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仁寿县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测绘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供相关测绘成果,成果需满足项目设计相关要求,对提交成果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重新测绘。

    提交成果:1:500测绘地形图;

  2.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含税))

税率

1

仁寿县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测绘,形成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成果

1

28750

28750

3%(疫情期间按国家政策调整)







合计(元):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1、具体内容:

仁寿县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测绘工作,珠嘉镇1.6km+1个地块,大化镇7km+1个地块,怀仁街道1.5km+2个地块,总长度约10.1km+4地块,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完成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形成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成果。

2、提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的数量及介质: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成果均制作成纸质和电子数据1套,必须真实、准确。

3、验收方法及标准

1、经甲方验收合格。

2、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合格标准。

  1. 合同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金额的30%,乙方提交相应成果后,再支付总金额的7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2、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至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四川九纬测绘有限公司

    账号:20390120000019467

    开户行: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甲方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合格标准。

2、保密要求:符合保密法的相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乙方及其他损失方赔偿损失。

  1.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2.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甲方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3. 双方约定向仁寿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盖章) 乙方:四川九纬测绘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20390120000019467

电话: 电话:15982255131

签约日期:2022年月日 签约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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