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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第4号) | ||||||||||||||||||
2020-11-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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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初审意见及其它事项,现场咨询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联系地址:仁寿县建设路三段112号 邮编:620599 联系电话:36217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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