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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文宫镇初级中学校内操场硬化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
2018-05-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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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报来的《仁寿县文宫镇初级中学校均衡迎检新增项目建设立项申请》收悉。为解决师生活动场地受限的困难,完善校园基础设施,经研究,同意你校操场硬化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文宫镇初级中学校内操场硬化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8-511421-82-01-265631。 三、项目建设地址:仁寿县文宫镇文化路32号。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文宫镇初级中学校。 项目负责人:陈双明。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学校内操场2400平方米,改扩建校门、厕所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77万元,资金来源为义教均衡达标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足球即时比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寿县文宫镇初级中学校内操场硬化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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