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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普宁大道南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 ||||||||||||||||||||||||||||||||||||||||||||||||||||||||||||||
2018-08-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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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仁寿县普宁大道南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仁鑫城投〔2018〕272号)和四川中衡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收悉。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研究市政项目推进会议纪要》(仁府阅〔2018〕24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8-511421-50-01-292022 三、项目建设地址:文林镇。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袁贵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1176米,宽度7.5米,路面宽度45米,建筑面积52933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175.2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074.06万元;其他费用9846万元;预备费125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1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足球即时比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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