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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2020-07-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605/2020-10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办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申请表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内部核查);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时间)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申请表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内部核查);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时间)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内部核查);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一、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换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申请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    

四、申报材料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应急局行权窗口申报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作出并颁发行政审批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安监窗口:(028)38168212    

投诉电话:(028)38168856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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