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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林镇学习社区等三个社区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 ||||||||||||||||||
2014-12-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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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镇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学习社区等三个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仁委办发〔2014〕号文)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文林镇学习社区等三个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在文林镇学习、钢铁、利林三个社区分别建室内活动场所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600平方米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9万元),其中:每个社区活动场所投资40万元,包括基建费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为文林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张弘弛。
建设工期为60天。
五、项目比选及有关事项
(一)比选范围:本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三)比选组织形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第197-1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选择中选人。该项目符合比选条件后,由你单位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比选事宜,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比选备案材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逐项报我局备案。
此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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