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县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无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医疗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个人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放射诊疗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