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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2015-12-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2-22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1222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3号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长寿命、高可靠性LED驱动电源及LED灯具生产线项目

视高经济开发区

四川莱福德科技有限公司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在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建设,新建年产3000万套长寿命、高可靠性LED驱动电源及LED系列灯具生产线,总投资12000万元。

1、废水:厂区已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度。办公区、生产区、职工生活区产生的废水经地埋式污水设施处理后一部分作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进入排入视高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食堂已安装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锡焊接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

4、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屑等外售废品站;不合格原料交由供应商处理;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泥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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