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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2016-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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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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