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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8-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11/2018-00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09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6293786    

传真:028-36293786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城北新区仁寿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股    

邮编:62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景区快速路-新环湖西路A6)项目    

仁寿县黑龙滩镇、里仁镇    

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项目投资48750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包括一条道路,为A6道路(暂定名新环湖西路北段),为新建道路。A6道路(暂定名新环湖西路北段)西起规划的天府眉山大道(规划道路),向东依次与C33(规划支路)、B8(规划次干路)相交后,终点止于规划道路,设计车速60km/h,路线全长5.3km,为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为3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桥梁1座、涵洞5个;本项目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讯工程等。    

1.对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进行集中冲洗,冲洗用水量为12m3/d,施工高峰期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0m3/d,主要含SS及石油类;在道路沿线冲洗点设5m3浆砌沉砂池8个,钢筋混凝土结构,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可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临时休息的项目部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2.针对施工场地扬尘应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工地不准裸露野蛮施工,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施工中在挖、装、卸、填、压等环节采用湿法作业,对邻近道路两侧的环境敏感点处的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以降低扬尘对周围居民影响。3.施工期噪声存在强度大、集中性高的特点,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C1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4.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kg/d。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统一送附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道路养护过程产生的废薄膜量约为1.6t,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    

四川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景区主干路、景区次干路及慢行系统、停车系统)项目    

仁寿县黑龙滩镇、龙正镇、里仁镇    

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项目投资159000万元,建设工期60个月。本项目包括8条道路,分别为景区主干路2条(A3、A5东段及南段)、景区次干路6条(B1~B5、B8),A5东段为改造段,其余均为新建道路;拟建道路总长度为34.402km,其中拟建主干路长10.782km(含改造段3.6km)、次干路长23.62km。    

1.对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进行集中冲洗,冲洗用水量为18m3/d,施工高峰期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5m3/d,主要含SS及石油类;在道路沿线冲洗点设5m3浆砌沉砂池12个,钢筋混凝土结构,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涵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会对沿线沟塘水质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先设好灌注桩及泥浆沉淀池等,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施工结束后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后自然干化处理,用于填埋沉淀池。在各涵洞施工场地低洼处设1个5m3沉淀池,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可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临时休息的项目部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2.针对施工场地扬尘,本项目不准裸露野蛮施工,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    

施工中在挖、装、卸、填、压等环节采用湿法作业,对邻近道路两侧的环境敏感点处的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以降低扬尘对周围居民影响。尤其是A3和B1道路靠近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处,必须进行封闭施工,防止施工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施工现场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其中入场的商砼、沥青砼、粉粒料全部使用全封闭罐车装运,出场的弃方、建筑垃圾全部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进入已硬化路面前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体和轮胎,不准车辆带泥出门。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C1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4.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0kg/d。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统一送附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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