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近期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刘富林 |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立即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
202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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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建勇 |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
202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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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小旭 |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
202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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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仁寿县文林镇撮一顿中餐馆 |
当事人于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六张,凳子二十四个,占道长三米,宽四米,当日店外有十七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元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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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仁寿县文林镇新诚餐馆 |
当事人于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八张,凳子三十二个,占道长三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二十五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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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仁寿县怀仁街道张鑫平烧烤大排档 |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四张,凳子十六个,占道长五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十二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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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仁寿县怀仁街道瑞森果木烧饼店 |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2个,占道长三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九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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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仁寿县怀仁街道李兰烧烤店 |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5把,占用人行道长4米,宽4米,并有8人正在用餐,该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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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仁寿县怀仁街道辉记重庆烤鱼店 |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仁寿县怀仁街道城北路86号8幢1楼9号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5把,占用人行道长3.2米,宽5.7米,并有5人正在用餐,该行为影响行人通行,严重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
202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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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