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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2-11-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9/2022-0002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2-11-04
 发布机构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近期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刘富林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立即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2022/10/17


2

付建勇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2022/10/17


3

郑小旭

当事人为停车方便,擅自拆除位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77号水体公园旁的道路一侧的护栏,形成了三米的缺口,破坏了公共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2022/10/17


4

仁寿县文林镇撮一顿中餐馆

当事人于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六张,凳子二十四个,占道长三米,宽四米,当日店外有十七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元

2022/10/19


5

仁寿县文林镇新诚餐馆

当事人于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八张,凳子三十二个,占道长三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二十五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2022/10/20


6

仁寿县怀仁街道张鑫平烧烤大排档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四张,凳子十六个,占道长五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十二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2022/10/20


7

仁寿县怀仁街道瑞森果木烧饼店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2个,占道长三米,宽五米,当日店外有九人在就餐,当事人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2022/10/25


8

仁寿县怀仁街道李兰烧烤店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自家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5把,占用人行道长4米,宽4米,并有8人正在用餐,该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影响行人通行,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2022/10/26


9

仁寿县怀仁街道辉记重庆烤鱼店

当事人为其经营便利,在仁寿县怀仁街道城北路86号8幢1楼9号门市外摆放餐桌3张,凳子15把,占用人行道长3.2米,宽5.7米,并有5人正在用餐,该行为影响行人通行,严重破坏了街面管理秩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200元

2022/10/27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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