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仁寿县人民政府普宁街道办事处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1 |
11511722MB1A135313 |
仁寿县人民政府普宁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仁寿县人民政府普宁街道办事处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检查总数 |
非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数 |
双随机检查 |
专项检查 |
联合检查 |
1 |
11511722MB1A135313 |
仁寿县人民政府普宁街道办事处 |
388 |
0 |
315 |
0 |
70 |
3 |
合计 |
388 |
0 |
315 |
0 |
70 |
3 |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 4.为保持数据表面逻辑通顺,在填报数据时,行政检查总数=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每次检查只统计一次,例如检查既为现场检查又为专项检查的,择一类型统计,既为其他类型检查又为双随机检查的,优先统计为双随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