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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2024-01-16 作者:唐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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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制表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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