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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6月案件公开信息表
2025-06-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5-0002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06-25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移送公安情况

备注

个人

单位

罚款(单位:元)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元)

没收非法财物(单位:千克)

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停产停业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类

1

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


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5年4月15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称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在经营假农药“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2025年4月22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农药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7袋。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农药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为:农药生许(陕)0012,但该产品包装袋上未注明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7袋产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进行调查,并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货值金额为245元。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第十五项之规定

5000

636.28

“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7袋(规格:5mg*200包/袋)




仁农(农药)

罚〔2025〕7号


2

仁寿县美优科农资有限公司


仁寿县某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5年4月27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联合交叉检查组在仁寿县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高效氟吡甲禾灵”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过期农药货值金额为32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第十二项之规定

2100

0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高效氟吡甲禾灵”32袋




仁农(农药)

罚〔2025〕9号


3

仁寿县锐泽丰农资经营部


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5年4月27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联合交叉检查组在仁寿县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甲维·虫螨腈和14-羟基芸苔素甾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两种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两种过期农药货值金额共计300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第十二项之规定

2200

0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甲维·虫螨腈”28瓶,“14-羟基 芸苔素甾醇”11瓶




仁农(农药)罚〔2025〕8号


  
附件【仁寿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公开信息表(6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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