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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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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2025年4月15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称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在经营假农药“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2025年4月22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农药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7袋。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农药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为:农药生许(陕)0012,但该产品包装袋上未注明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7袋产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进行调查,并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货值金额为245元。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第十五项之规定 |
5000 |
636.28 |
“鲜博士1-甲基环丙烯(1-MCP)”7袋(规格:5mg*200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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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农(农药) 罚〔2025〕7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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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锐泽丰农资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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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2025年4月27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联合交叉检查组在仁寿县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药甲维·虫螨腈和14-羟基芸苔素甾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两种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两种过期农药货值金额共计300元。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第十二项之规定 |
2200 |
0 |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甲维·虫螨腈”28瓶,“14-羟基 芸苔素甾醇”1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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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农(农药)罚〔2025〕8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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