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5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种子生产经营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林业局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随机抽查
2
对林木采伐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
1.申请采伐的要件是否齐全
2.检查采伐的种类、数量、地点等是否与批准一致
3.检查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
对木竹材经营加工的抽查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1.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
3.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4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1.检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使用林地情况、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等
2.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
5
对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1992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1.驯养繁殖种类及数量是否与批准一致
2.驯养繁殖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野生动物谱系档案是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