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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8-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0/2020-101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20〕2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保就业”工作,全力稳定市场主体,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有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1.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各园区。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阶段性降低费率。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2.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眉山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即全市工伤保险基本费率从0.6%至3.8%降为0.3%至1.9%,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工程总造价的2‰降至1‰。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各园区)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期限最长至1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各园区)   

(四)实施援企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申领前2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各园区)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其中退役军人最高可上浮50%。   

2.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4.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为其办理税收困难减免。   

5.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各园区)   

(六)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续贷或展期贷款,在协商基础上,应对其利率给予合理下调。   

2.为企业办理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积极开展续保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积极为其办理展期续保业务,对新增担保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物。   

4.强化银政合作。用好用活“民营贷”“惠企贷”等惠民、惠企银政合作金融产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5.设立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县志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重点支持部分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银行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还款需要展期或无法直接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而急需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临时周转。   

(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人行仁寿县支行、仁寿县银保监管组)   

(七)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指导企业用户完成直购电、富余电、低谷弃水用电、电能替代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   

(八)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   

对已依法合规承租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减免金额为2020年2月至4月实际应收的租金额。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九)落实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1.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奖补。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1.6%比例招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可用于残疾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改造等支出。   

5.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于吸纳10人以上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各园区)   

二、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09名,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提供800个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数。全县提供“三支一扶”岗位35个,“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10个。补充编外人员、村(社区)干部663人。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500人以上,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2.开发见习岗位吸纳就业。全县建立见习基地13个,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4岁以下的退役士兵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至12个月,给予见习基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1.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力度。在招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大专以上。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时把退役军人纳入招录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推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定向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2.积极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将退役军人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采取领导挂联、集中培训、顶岗锻炼等方式,大力培养使用,依法将优秀的退役军人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两委班子中退役军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优化辅警招聘渠道,在招录条件设置上,将学历放宽到高中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促进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1.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根据乡村公共卫生疫情监测、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个村(社区)开发5个岗位,共计2840个岗位,对在岗人员给予4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并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2647个。   

2.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3.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对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1.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一是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延长公益性岗位享受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落实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就业登记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对象,按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五级专员精准服务体系,建立一支4730名农民工服务专员队伍,常态化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工作站、进村组、进农民工微信群”等“五进”活动,点对点、全方位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完善仁寿县农民工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升级版,实现农民工就业流动科学动态监测。建立农民工失业返乡帮扶台账,实现点对点就业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六)重启地摊经济提升重点群体就业率。   

为助力复工复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放管结合、以疏为主,科学设置、统一管理,改善民生、便民利民,科学防控、严格防疫”的原则,在西南网贸港创业大道、小区广场、商业街等地段开设“夜宵服务点”“小商品服务点”“临时瓜蔬服务点”“夏季瓜果服务点”等,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引导商贩有序经营。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三、全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推动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1.大学生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2.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县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参加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推动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3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全额贴息执行。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资金融局、人行仁寿县支行)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军人、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大学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示范区(孵化基地)奖补。   

积极打造一批大学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基地)的给予15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经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得重复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四、全力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   

(一)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全力做好全县企业职工、重点群体、贫困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2020年培训7850人次以上。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本地在职职工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并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高级、中级、初级证书的,分别按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逐步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多点办照”,企业办照24小时智能自助申报,企业登记事项100%通过自助端、“一窗通”“营商通”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供电子档案查询;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体化平台运用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网办率,让企业、群众“零跑腿”;继续实施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围绕园区、企业、项目等服务重点领域开展“进企业、入项目、解难题、转作风、促发展”上门服务活动,助推项目落地;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倒逼服务效能提升。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相关部门)   

六、全面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就业   

(一)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二)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积极投入就业配套资金,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失业人员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四)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五)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资金未列明经费来源的,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本《实施意见》涉及政策,如中央、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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