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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成立仁寿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20-09-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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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0〕4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足球即时比分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和市委四届常务委员会第150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仁寿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禁捕工作;研究解决禁捕工作重大问题;审议拟出台的禁捕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各地禁捕政策制定和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飞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车 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乐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建兵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邓光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八一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先锋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辜文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林茂 县水利局局长 赖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 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建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禁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3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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