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通知 | ||||||||||||||||||
2021-02-23 作者: 点击数: | ||||||||||||||||||
|
||||||||||||||||||
仁府办函〔202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推动“互联网+医保”的广泛应用,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疗保障业务,现就全县范围内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一)全县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含退休人员);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完成激活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完成激活工作;县经贸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的推广与激活工作。3月1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职工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激活率达100%。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宣传和扫码激活指导。3月底前,实现激活率达50%以上。 二、激活方式 (一)个人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按照流程进行激活。 (二)可在各定点药店指导下进行激活。 (三)扫支付宝提供的统一“激活码”可直接激活(见附件),微信和支付宝可以同时激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一人一码,可全面适用于医疗保障各项业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将为下一步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不持卡在线支付打下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部署、调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在政策落实上的督导和相关技术开发、设备使用的咨询指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参保单位要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村民会议、设置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和操作方式,干部职工主动申领,同时动员和引导家属、亲友及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切实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浓厚氛围。 附件:支付宝、微信扫码激活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支付宝、微信扫码激活
支付宝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