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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02-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府办发〔2022〕1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仁寿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4

1.1 制定目的4

1.2 制定依据4

1.3 工作原则4

1.4 适用范围4

1.5 突发事件分类4

1.6 预案体系4

2 组织指挥体系4

2.1 县指挥机构4

2.2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4

2.3 现场指挥部4

2.4 专家组4

3 预防与预警4

3.1 预防机制4

3.2 预警分级4

3.3 预警监测4

3.4 预警通报4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4

3.6 预警行动4

4 应急响应4

4.1 响应级别4

4.2 分级响应4

4.3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4

4.4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4

4.5 信息通报和发布4

4.6 通信保障顺序4

4.7 网络拥塞处理4

4.8 响应结束4

5 后期处置4

5.1 总结评估4

5.2 征用补偿4

5.3 恢复重建4

6 保障措施4

6.1 信息保障4

6.2 队伍保障4

6.3 设施装备保障4

6.4 通行保障4

6.5 能源保障4

6.6 资金保障4

6.7 必备资料4

6.8 监督检查4

7 附则4

7.1 预案管理4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4

7.3 实施时间4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仁寿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寿县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6预案体系

仁寿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以及通信企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1)本预案由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备案。

(2)通信企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报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仁寿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指挥机构在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如遇紧急任务,可由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 县指挥机构

县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制订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仁寿分公司、中国移动仁寿分公司、中国联通仁寿分公司、中国铁塔仁寿办事处、广电网络仁寿分公司,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协调能源企业提供电力、成品油、气供应等。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县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开展安全保护,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为县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本辖区内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保障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县水利局:建立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报预警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重要通信设施运行等保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指挥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中国电信仁寿分公司、中国移动仁寿分公司、中国联通仁寿分公司、中国铁塔仁寿办事处、广电网络公司仁寿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企业”):组织落实县指挥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机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健全本企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

2.2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为:处理县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事务,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县指挥机构工作安排,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指挥机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县指挥机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指导、协调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经县指挥机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

2.3 现场指挥部

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长指挥部指挥长,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机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通信设施设备风险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县内通信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发生其他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接到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接到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委、县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发生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1个乡镇(街道)或2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通信大面积中断,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县委、县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发生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1个行政村(社区)通信中断。

如发生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通信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指挥机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根据接报信息,如我县涉及Ⅰ级预警范围,由县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机构要求进行确认、通报。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由县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并向市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备。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通信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详见下图)。

 

3.6 预警行动

如我县涉及Ⅰ级预警行动,由县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机构要求组织实施。县指挥机构负责Ⅱ、Ⅲ、Ⅳ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

Ⅰ级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指挥机构收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指挥机构,经市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试等工作;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Ⅱ、Ⅲ、Ⅳ级预警行动。接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经核定达到Ⅱ、Ⅲ、Ⅳ级预警级别时,县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预警行动:启动Ⅱ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向相关乡镇(街道)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各通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各通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市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Ⅱ、Ⅲ、Ⅳ级响应由县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2.1 Ⅰ级响应

如我县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市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4.2.2 Ⅱ、Ⅲ、Ⅳ级响应

Ⅱ级响应条件为: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接到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委、县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响应条件为:发生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1个乡镇(街道)或2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通信大面积中断,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县委、县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响应条件为:发生突发事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1个行政村(社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启动措施。县指挥机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遇有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向市指挥机构请求支援;视情况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通信企业接到任务后,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

4.3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县指挥机构组织当地通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县指挥机构根据灾情成立现场通信指挥部。由现场通信指挥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县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需求。

4.4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应急值守: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2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各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4.5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6 通信保障顺序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省委、省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5)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7)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8)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7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各通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应对方案,并报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4.8 响应结束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县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并报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县指挥机构指导通信企业制订重建规划,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各通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并加强与市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对接。

6.2 队伍保障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3 设施装备保障

各通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共享。

6.4 通行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6.5 能源保障

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必备资料

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全省及全市、各县(区)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重点保障电力、油料气等供应的通信节点列表。

6.8 监督检查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信息报送、应急演练等。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审定。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通信演练。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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