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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04-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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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仁府办函〔2014〕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五一”及汛期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4〕38号)、市政府安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眉安办〔2014〕7号)要求,确保“五一”和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保行业领域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五一”及汛期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一)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一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工作。二要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资格审查关。三是加快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四要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船只,严格落实重点渡口签单制度,强化救生衣行动,落实好两个100%,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二)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开展景区道路、码头、游乐船、大型施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电影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施设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对矿井通风、排水、提升、电力供应等重大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和维护。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发生垮塌。沿河企业要开展防汛、防水患安全专项检查。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企业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指导督促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制定汛期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危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城镇燃气、电力、防雷、特种设备、防汛、防地质灾害等领域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整治,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二、强化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不同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专项活动做好应急演练,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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