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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农村信用联社债务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4-05-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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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4〕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农村信用联社债务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何 韵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少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代 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杨 斌 县财政局局长 袁 兵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 郭超群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钟云翔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卢爱国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立勋 县人行行长 肖自力 仁寿银监办主任 李 永 县政府金融办综合股股长 曾映红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县农村信用联社债务清收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债务清收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债务清收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县农村信用联社乡(镇)村级债务、政府背景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等清收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核实涉及的乡(镇)村级债务、政府背景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 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村级债务、政府背景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县纪委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公职人员加大问责力度,依纪从严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县法院负责对受理的县农村信用联社诉讼案件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快立、快审、快判。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及故意阻扰、抗拒清收工作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县人行、仁寿银监办负责利用征信系统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逃废债务黑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信用联社,曾映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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