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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2014-06-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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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4〕62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圆满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任务,结合目前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报时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截止时间由原来5月31日延长到6月20日,各乡镇、县民政局审核时间依次顺延20日。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一)继续扩大宣传力度,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程序、政策以及填报示范表等张贴于办理窗口的显眼位置,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采用会议宣传、上门宣传、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把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不留死角,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三、注重申报实效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做好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细化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考核;各社区要克服畏难情绪,尤其是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到位的社区,要切实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将此项民生工程办事办好。 四、严格审核要求 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把审核关,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保障对象各项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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