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寿县医疗保险基金监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4-06-30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成立仁寿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审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商志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世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斌 县财政局局长 代 平 县人社局局长 雷文忠 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仁寿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郑义任办公室主任。闵华清、叶淑芳、杨建伟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及报销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月将监审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监审领导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违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基金的;伪造原始凭据、虚增费用、虚报人次等套取基金的;参合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或经办人员串通骗取基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仁寿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违规处罚办法》处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