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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3-11-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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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3〕32号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我县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聚焦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按照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程序不减和时间缩短兼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效,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将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调整为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3个阶段,项目开工前主要审批事项用时在现行基础上整体压缩4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等8个主要办理事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17个工作日。 1.明确主体责任。审批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各类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力量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业主单位统筹有序开展各类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高效高质量提交申请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协助业主单位申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审批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动办(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含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广旅局、县国动办) 3.推行并联审批。将项目开工前须具备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1个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业主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一并同步报送。县级审批部门同步提前介入,并联开展会商预审并形成县级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4.实行容缺受理。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审批部门在相关前置要件办理同时,可同步容缺受理本部门审批事项,按职责分工平行并联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相关材料容缺后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事项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可同步容缺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及时出具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5.支持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选取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全链条开展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6.推行“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原则推行“多评合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事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选址论证及专家评审、节地评价及专家评审、踏勘论证及专家评审等评估评审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审查事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政法委、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动办) 7.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 8.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着力打通供水、供电、供气自用报装系统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一窗受理、一窗通办、一键申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项目审批进程。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技术指导,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9.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考评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 (二)施工建设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将工程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项目管理等服务,满足项目建设一体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12.优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13个工作日。 13.推行“多测合一”。将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单独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报告)。(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动办) 14.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15.推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水、电、气等市政公用的,一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机制。审批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般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业务股室负责人会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商推进,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推进,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协同落实改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事项改革研究,进一步优化细化操作流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业主单位用活用好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政策,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以外的材料,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实行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为业主单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定制项目审批最优路径和流程。开展一线审批人员、帮办代办专职人员以及重点项目单位、项目报建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考核问效。坚持过程督办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改革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通报问责。对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改善审批方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经研究认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四)其他事项。凡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项目审批流程图 2.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2 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省、市有新规下放审批权限,遵循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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