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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4-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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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规〔2024〕4号
《仁寿县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仁寿县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仁寿县商品房房票安置工作方案》(仁府办函〔2020〕27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一、安置方式 仁寿县城市规划区(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被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可自愿申请房票安置。自愿以获得的安置补助资金作为家庭部分收入来源,购买商品住房或车位,落实其住房保障。 二、安置人员 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行政区划内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应安置但尚未安置人员。 三、安置房源 安置人员在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 四、安置标准 (一)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按征拆启动时执行的当期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计算,每户安置户房票安置总价款计算方式为:当期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55m2×每户应安置人数。该文件施行后的首次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网签备案均价为准,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网签备案均价需公证。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房票安置总价款应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 (三)安置人员选购的房源实际成交购房款总额超过安置人员房票安置总价款的部分,由安置人员与开发企业结算。 (四)因房源户型等客观原因造成安置人员选购房源实际成交购房款总额小于房票安置总价款,其价差部分应控制在房票安置总价款的10%以内,由政府向安置人员进行补差。 (五)购买所产生的维修基金、后期物业管理费、办证等相关费用由安置人员自行负责。 (六)安置户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以安置户与政府新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调价机制 建立商品房房票调价机制,由县征补中心牵头,县住保中心、县财政局、县公证处配合,每季度末对中心城区前一季度普通商品房市场售价进行核实,当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网签备案均价与当期执行的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相较上下浮动超过5%(含)时,即启动房票价款调整工作,将中心城区前一季度普通商品房网签备案均价作为调整后的商品房房票安置单价,每户安置户房票安置总价款计算方式不变。乡镇房票价款调整参照中心城区调整机制执行。 六、过渡费 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仁寿县商品房房票安置工作方案》(仁府办函〔2020〕27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施行前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待安置人员若选择房票安置的一律按房票安置新标准执行。 (三)本方案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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