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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14-10-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0-15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适应“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统计〔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仁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和所有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机构要确保达到“八有八化”标准,即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八有”,管理“八化”。 

(一)基础工作建设“八有”。 

1.有机构。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除常规统计工作外,要确定专门的股室和人员,分别负责能源统计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设统计站,并挂综合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牌子。县级相关部门要有专门的股室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2.有人员。县统计局按编制配齐人员,其中具体从事统计业务的人员(不包括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占比不少于60%。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有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和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兼职统计员。乡镇和部门统计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或调动的,应书面报经县统计局同意。县统计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 

3.有资格。县统计局统计业务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有统计人员原则上均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4.有经费。全县已将统计工作日常经费和大型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初预算,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 

费。 

5.有场地。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有1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室。 

6.有设备。县级统计机构应确保人手一台电脑,为适应远程办公需要,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笔记本电脑。各乡镇统计站也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7.有台账。建立统计台账(含电子台账),一要建立“四上”企业月度统计台账,二要建立分村农业生产统计台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四要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台账,五要建立主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台账,统计台账与报表一致; 

8.有网络。统计站计算机可联接互联网,可接入统计信息网,可以登陆“一套表”平台以综合用户名义管理镇属企业网上直报情况。 

(二)基础工作管理“八化”。 

1.统计管理制度化。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制度要上墙,并严格执行制度。 

2.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人员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同时,乡镇统计人员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的指导。 

3.统计报表标准化。要严格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人员签名,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基层报表齐全。 

4.统计资料档案化。要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案归档,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期不低于3年,年度统计报表存档期不低于5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 

5.统计手段现代化。建统计专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 

6.统计工作法制化。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对涉密资料应予保密,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统计部门举报。 

7.统计宣传经常化。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统计服务优质化。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二、依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工作,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安装与企业“一套表”改革联网直报工作相匹配的软硬件设备,确保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各级各部门和报表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会计信息相匹配,建立统计数据证据链,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客观。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联审,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匹配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本,规范化建设是上级统计部门检查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和经济指标核定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善统计基础基层工作,确保全县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统计局的达标验收。 

(二)切实保障统计经费。全县已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及各类普查任务要给予经费保障。 

(三)明确工作分工。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四)依法开展统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监察、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仁寿县乡镇(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2.仁寿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 

仁寿县乡镇(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验收得分

一、统计保障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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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 

①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2分)。 

②依法履行领导职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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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机构 

①设置统计机构(4分)。 

②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2分)。 

③村级(社区)组织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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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人员 

①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5分)。 

②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业务培训(2分)。 

③统计人员变动征求县级统计部门意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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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设备 

10 

①有统计机构标识牌(1分)。 

②有专用统计办公室(2分)。 

③有专用统计资料柜(2分)。 

④有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2分)。 

⑤统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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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制度

10 

①建立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度(8分)。 

②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上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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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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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录库建设 

①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2分)。 

②及时对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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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调查 

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任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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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套表实施 

组织本单位或辖区内企业实施一套表制度,网上直报率达到1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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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管理 

①统一管理统计数据(2分)。 

②各种报表、台账统计资料齐全(2分)。 

③各种统计资料及时归档、管理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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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基础 

①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②四上企业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保存齐全(3分)。 

③四上企业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资料相衔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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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服务 

①及时编印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分析信息服务(2分)。 

②积极组织本地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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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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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配置 

统计机构人员每人配备满足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要求的计算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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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环境 

具备100M以上的局域网、带宽2 MB以上的与县统计局连接的广域网、10M以上的独立互联网接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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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安全 

配备防火墙、硬件防病毒网关、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等安全产品,完善网络安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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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法制

10 

①明确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并持有检查证书(5分)。 

②每年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协助县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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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仁寿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验收 

得分 

一、统计保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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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机构 

10 

①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2分)。②发挥领导监督作用,不得出现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3分)。③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不得发生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现象(3分)。④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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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人员 

15 

①配备专职统计业务人员(4分)。②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4分)。③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4分 )。 

④统计人员发生变动,需报县统计局备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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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业务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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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制度化 

45 

①通过名录认证(3分)。②设置、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3分)。③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数据一致(3分)。④所有上报报表表种齐全,指标不重、不漏,计量单位正确,数据无差错,按规定时间上报(15分)。⑤网上直报报表保留相关人员签名(5分)。⑥纸质报表必须经统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加盖企业公章(6分)。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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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法制化 

15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积极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3分)。②确保企业不发生统计违法案件(3分)。③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4分)。④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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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信息化 

15 

①具备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3分)。②配备满足联网直报技术要求的计算机及相关打印设备(3分)。③具备稳定的联网直报工作条件(3分)。④按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实现并轨联网直报(3分)。⑤业务人员能掌握联网直报平台和操作规程,熟练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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