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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
2014-10-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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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适应“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统计〔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仁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和所有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机构要确保达到“八有八化”标准,即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八有”,管理“八化”。 (一)基础工作建设“八有”。 1.有机构。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除常规统计工作外,要确定专门的股室和人员,分别负责能源统计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设统计站,并挂综合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牌子。县级相关部门要有专门的股室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2.有人员。县统计局按编制配齐人员,其中具体从事统计业务的人员(不包括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占比不少于60%。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有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和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兼职统计员。乡镇和部门统计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或调动的,应书面报经县统计局同意。县统计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 3.有资格。县统计局统计业务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有统计人员原则上均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4.有经费。全县已将统计工作日常经费和大型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初预算,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 费。 5.有场地。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有1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室。 6.有设备。县级统计机构应确保人手一台电脑,为适应远程办公需要,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笔记本电脑。各乡镇统计站也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7.有台账。建立统计台账(含电子台账),一要建立“四上”企业月度统计台账,二要建立分村农业生产统计台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四要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台账,五要建立主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台账,统计台账与报表一致; 8.有网络。统计站计算机可联接互联网,可接入统计信息网,可以登陆“一套表”平台以综合用户名义管理镇属企业网上直报情况。 (二)基础工作管理“八化”。 1.统计管理制度化。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制度要上墙,并严格执行制度。 2.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人员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同时,乡镇统计人员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的指导。 3.统计报表标准化。要严格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人员签名,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基层报表齐全。 4.统计资料档案化。要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案归档,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期不低于3年,年度统计报表存档期不低于5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 5.统计手段现代化。建统计专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 6.统计工作法制化。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对涉密资料应予保密,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统计部门举报。 7.统计宣传经常化。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统计服务优质化。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二、依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工作,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安装与企业“一套表”改革联网直报工作相匹配的软硬件设备,确保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各级各部门和报表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会计信息相匹配,建立统计数据证据链,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客观。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联审,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匹配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本,规范化建设是上级统计部门检查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和经济指标核定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善统计基础基层工作,确保全县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统计局的达标验收。 (二)切实保障统计经费。全县已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及各类普查任务要给予经费保障。 (三)明确工作分工。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四)依法开展统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监察、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仁寿县乡镇(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2.仁寿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 仁寿县乡镇(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2 仁寿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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