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
| 2025-10-16 作者: 点击数: | ||||||||||||||||||
|
||||||||||||||||||
|
仁府办发〔2025〕7号
202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仁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划定为火葬区。为深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围绕建设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阳光殡葬的目标,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法治仁寿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到2030年,全县各乡镇(街道)火化率大幅提高,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改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围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将“殡、葬、祭”服务供给纳入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探索在县城和中心场镇设立集中治丧场所,构建社区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严格落实“全市一站式直补”。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修订完善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范遗体火化,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情形外,一律实行火化。全县所有公墓在新建(改扩建)时,应设置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倡导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确有需要,推广使用小型化卧碑,严控骨灰装棺再葬。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布局。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全县殡葬事业“十五五”规划。做好对上项目和资金争取,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城镇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逐步对条件较差或墓位即将饱和的乡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升级改造,不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格局。 (四)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水平。整合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死亡人口数据,建立全县死亡人口信息库。健全完善全县死亡人口采集、统计、报告、共享机制,规范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墓年检制度,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开展“数字殡葬”试点,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业务监管,提升殡葬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五)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殡葬全流程全环节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涉殡葬事项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泄露、倒卖逝者信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规范殡葬服务、丧葬用品经营市场,依法制止公共场所治丧扰民行为。加强违规建设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治理。 (六)持续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培育殡葬文明新风,将殡葬法规政策纳入法治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绿色人文殡葬宣传,积极推广绿色、文明、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方式,引导群众逐步规范散埋乱葬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要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殡葬改革工作专班,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研究解决殡葬领域重大疑难问题,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督促殡葬工作政策落地落实。 (二)落实用地保障。强化殡葬用地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布局,有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合理用地指标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前提下,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报批和用地手续。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探索与墓地复合利用的措施办法。 (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全县殡葬领域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建设,巩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探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缺乏问题。强化殡葬专业人才引育和殡葬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断优化殡葬行业从业队伍。 (四)确保社会稳定。坚持稳字当头,平稳有序,稳中求进,依法整治,切实做好殡葬改革风险防范和问题化解。加强舆情监测,关注舆论热点,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积极引导舆情走向,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