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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通知
2014-12-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2-24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我县从2007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参合率均达到了目标要求,极大缓解了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5年各乡镇农民群众参合率在2014年基础上上升,全县参合率达99%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中旬)。各乡镇在筹资之前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乡镇、村、组新农合经办人员,并上报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必须以村、组为单位,按照户口簿统计好本乡镇的农村人口数、2015年参合人员数和未参合人员数,做到参合对象清楚、筹资目标明确。县民政局要向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提供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参合花名册。 

(二)审核审查和收缴参合资金阶段(12月22日—30日)。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2015年参合人员每人缴纳90元参合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再纳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以前的余额仍由家庭成员共享,可用于支付参合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各乡镇依据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提供的2014年续合花名册,对2015年继续参合的,按户收取参合费,在续合花名册的“是否参合”栏中填写“√”;对因婚嫁、参军、升学、死亡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参合农民,在续合花名册的“是否参合”栏中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合原因;对新参合户或有家庭新增人员的,填写《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参合登记表》,新参合人员必须按新户口簿信息正确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整户新参合的要注明户主,以及户主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追加新人参合的,必须写明家庭农合证编码,新参合人员与户主的关系;续合花名册中有重复的人员,在续合花名册的“备注”栏中填写“重复”。各乡镇财政所在收取参合费时,在参合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筹集金额”栏以每人90元填写缴纳金额并盖章才能生效;如有人口变动,在“人口变动情况”栏填写相关内容。参合花名册一式三份,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一份由乡镇财政所长期保存,一份交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备案,一份交乡镇卫生院录入信息并保存。各乡镇要对未参合的农民统一登记造册,并注明未参合的原因,报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备案。县民政局要将资助人员个人筹资部分资金直接转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县财政局要将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核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三)统计汇总阶段(12月30日—2015年1月15日)。各乡镇筹资进度情况要按村、组进行统计,各组的数据汇总为村的数据,再由各村的数据汇总为乡镇的缴费数据。要加强农民个人筹资管理,各村、组收到农民资金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转存。各乡镇要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筹资相关内容数据核查工作,筹资结束后要仔细核对各村、组参合农民花名册,做到缴费人数与花名册人数一致,并将农民个人参合费及时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四)参合信息录入阶段(2015年1月15日—31日)。村、组新农合经办人员应在1月15日前将续合花名册交乡镇卫生院,并协助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经办人员,一起进行续合登记、新参合登记及退合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和了解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确保完成2015年参合目标。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参加方法、参合者的权利和义务、报销程序等内容,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县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医疗机构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县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制作专题标语、播放受益者典型事例等方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强化督查。各乡镇通过电话或传真每周五向县新农合中心报告参合情况(电话、传真号码36213012),县新农合中心汇总后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筹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参合工作进展顺利。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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